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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下发通知,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,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对医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,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的管理水平。
那么问题来了
哪些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呢?
到哪里检定呢?
医疗机构工作中使用的部分器具是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: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,实行强制检定;其他计量器具,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。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详情请见:《医疗机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。
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管理要求: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,从明确领导职责、设置管理机构、建立管理制度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、配备计量器具、开展计量检定、管理不合格计量器具、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。其中,开展计量检定是重点!医疗机构应对计量器具的申购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发放、使用、周期检定、停用及报废等全过程实施管理;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,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,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;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,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;经检定合格的使用合格证标识,不合格的使用停用证。标识应注明检定日期、有效期、检定单位、检定人员。
医疗机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
举例说明--体温计
常见三种体温计强制管理方式:
△玻璃体温计: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
△红外耳温计:周期检定
△医用电子体温计:周期检定
来源: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